江苏省农委转发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镇江市及其所辖市(区)农委: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意见》宣传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意见》针对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对村级会计工作、民主管理、审计监督和农村财会队伍建设等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各级农经、财政、民政、审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动我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切实规范村级会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会计事项。村级只可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村集体要与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好村级会计核算;同时按照《意见》要求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这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内全面完成。

  三、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监督机构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定期通过固定公开栏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各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一些需专项公开的内容,也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网络等方式方便农民群众随时查询。各地要在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监管。规范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将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人员,均纳入民主评议的范围,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意见》明确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开展审计。要针对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普及面广的实际,由县级组织重点加强对乡镇代理机构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县级审计机关应做好农村财务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农村审计文书格式文本由省农委另行制定下发。

  五、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村级财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等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组织换届选举而变动。各级农经、财政部门要按照“共同组织、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要求,安排落实好培训经费,重点围绕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审计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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