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6-15    浏览次数: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办发〔2014〕15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黑政办发〔2009〕48号)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黑工信联发〔2014〕242号)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是指对我省工业企业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生产领域内,本省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认可的,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的,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技术领先水平的产品。对在原有产品技术基础上改造升级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第十条)中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含《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三)申报文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8份,电子材料光盘一式2份。其中纸质材料7份及电子光盘1份,报省工信委科技处;纸质材料及光盘各1份,报省财政厅经贸处。

  三、申报程序

  各企业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各市(地)工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各市(地)工信部门和财政局要按细则要求完成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

  (二)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以及所附材料,报省工信委科技处、省财政厅经贸处。

  (三)申报的首台(套)产品应是2014年度已经制造完成,并在发文之日前实现销售和使用的产品。

  (四)申报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及月份报表,各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账簿等健全,能够如实反应首台套产品的生产成本支出、销售价格等方面情况。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科技处  王志本  0451—82628853

  省财政厅经贸处  王  博  0451—53650067

  附件:1. 企业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目录

  2.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3.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doc

  附件2(1).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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