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将加快2014年政策主基调预期维稳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1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行财税制度改革后,房产税将面临变革的预期也更加强烈,作为房地产行业调控长效机制所看重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成为业内关注话题。

  房地产税征收面临争议

  房地产税是对所有和房地产开发交易相关的税的总称,包括和房产相关的房产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种税。而市场热议的房产税则是多种税收制度中的一种。

  仅以房产税试点的上海和重庆效果来看,根据2013年房价上涨指数,已经实行超过两年多的上海和重庆房价却没有因为房产税的实行而有多大改变。记者在采访业内多位人士时大多表示,目前房产税实行的效果确实不够理想,这主要因为房产税税率并不高,而且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

  对此,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谈到,房产税对市场的影响可能主要还是心理上的引导作用。而从代替土地财政收入,控制房价下降等方面来看,整体效果也不明显。房价还在涨,财政收入占比也较小。

  就整个房地产税体系,亿翰智库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也存在几个争议点。其一是税收轻重问题,有人认为针对房地产的税负过于庞大有侧面推高房价的隐患。二手房交易产生税,新房的实际房价中也包含很多税收。加之供给不足的现象目前普遍在一二线城市存在,在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成本很容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所以每一次在房地产业的加税可能对实际房价都是由向上的作用。反之供给出现过剩时,房地产税收对于成交则会出现较大的抑制作用。

  其次是税收的合理性问题,特别是在房产税对住宅征收的问题上,都比较关注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之间存在的征收与否是否矛盾的问题。但从结果上看,房产税没有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作用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税改革战线长、难度大

  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根据报告,2013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已经接近万元。而受房地产成交量增加带动,契税3844亿元,增长33.8%;土地增值税3294亿元,增长21.1%。

  据亿翰智库统计,房地产专门类别的税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一成不到,加上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基本要超过一成的税负。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金额,土地出让金已经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六成。如果再加上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和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基本能够接近达到和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水平。

  因此,亿翰智库表示,“房地产的税费等对于财政收入影响非常巨大,改革的难度也非常巨大。”

  细致到房地产税改革的动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中表示,对于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还有很漫长的路。开征房产税,最迫切的是要达成对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共识。

  针对房产税的征收,克尔瑞上海机构研究部总监薛建雄亦谈到,鉴于中国的广阔地域以及复杂国情,房产税从开始征到全面开征预计要20年时间才能完成,中间肯定是逐步过渡的。首先是从经济发达的城市渐次过渡到经济较不发达的城市或地区,再让持有房产但收入并不高的那部分人收入水平提高以致能够承受。

  对于房地产税的设计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预计,房地产税具体设计将取代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以及房地产开发购买环节税种和收费。有接近官方的人士也表示,房地产税会对地方充分授权,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增加保有环节税,短时间内此方案可能会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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