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七台河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为加快“诚信七台河”建设,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为,树立全市诚实守信企业典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诚信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民银行11部门联审核定,并请示市“诚信七台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授予以下企业2011年度“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以申报时间为序):
1、七台河市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黑龙江省海外民爆化工有限公司
3、七台河市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4、七台河市隆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大商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6、黑龙江省如意核能源选煤有限公司
7、黑龙江省勃陶实业有限公司
对上述拟授予企业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3日(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七台河市“诚信七台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市党政办公中心1707室
电 话:0464—8292100
七台河市“诚信七台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