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在保障农资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省供销合作社仍存在着社有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较差、基层组织薄弱、内部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供销合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加快发展以新网络、新企业、新组织、新机制、新文化为时代特征的供销合作事业,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为农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创新发展为内生动力,以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为载体,以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社有企业”)和发展基层组织体系为重点,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发挥供销合作社自上而下、覆盖城乡的经营网络优势,不断延伸和拓展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坚持市场改革取向。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的统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销合作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努力使供销合作社迈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坚持联合合作原则。按照合作制原则与理念,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与广大农民结成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帮助农民进行专业化、社会化生产,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三)主要目标。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力争购销总额突破4000亿元,利税总额突破20亿元,社会贡献总额突破30亿元,所有者权益突破50亿元。设区市级社年利润突破1000万元,县级社年利润突破400万元,基层社(中心社)年利润突破50万元。

  ——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科学编制全省新网工程2013-2020年发展规划,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的现代流通网络。到2020年,新网工程网络覆盖全省100%乡镇、80%以上行政村;基层社恢复到全省乡镇数的80%;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个以上;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13000个以上;发展各类专业协会600个以上。

  ——社有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基本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运营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逐步健全,省、设区市层面的集团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着力培育2家以上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20家以上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

  ——现代经营业态广泛运用。发展“网上供销”,推行“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

  二、加快构建辐射全省、联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四)创新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建设区域农资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积极参与“金农工程”建设,加速构建省、市、县三级农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农产品基地开展技物结合服务和测土配方施肥,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各级连锁网点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在安全评价收费方面给予最大优惠。完善省、市、县化肥淡季储备制度。

  (五)创新发展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社有企业建设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远期合约、竞价拍卖、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列入省级鲜活农产品流通重点企业予以扶持,并将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列入省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予以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棉花储备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省级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积极参加“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网对接”。

  (六)创新发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网络。支持社有企业加快培育省级、区域性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区域集散市场、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发展村镇、社区回收网点和电子网络在线收废平台,全面提升网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成为全省农村清洁工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中坚力量。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申报相关资质,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七)创新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对传统经营网点的升级改造,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全省联合采购平台,重点扶持社有企业开展市、县商贸综合体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发展县乡村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主体作用,依据有关规定,配合安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三、加快培育富有活力、具有实力的现代社有企业

  (八)培植壮大骨干企业。加大联合重组力度,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加快农资、棉花、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领域的社有企业资源整合,着力形成若干家全省性骨干龙头企业。加快骨干社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型社有企业扶持工程,每年重点扶持20家创新型骨干社有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安排上给予倾斜。

  (九)大力优化经营结构。在发展方式上,以行业领先为目标,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盈利模式,注重品牌建设,扩大购销规模,提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发展区域上,立足江西、面向全国、走向海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展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的全方位、宽领域的联合合作。在发展领域上,坚持做优做大主业,稳步拓展多元经营,加快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相结合的产业链新格局。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社有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鲜活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完善省供销合作社项目库建设,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谋划、论证、筛选、实施好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25%左右,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大项目管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创新的现代基层组织

  (十一)全面提升县级社发展水平。抓好薄弱县网络恢复重建,推动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社加快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县域间业务对接和产权联结,完善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大力提高经营网点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县级社工作指导,开展对口帮扶,实施县级社工作考核评比。

  (十二)推动基层社恢复与振兴。加大合作办社力度,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基层社。对改制后有剩余资产的基层社,可改造、合并、重组为新型基层社;对负债较重、功能较弱的基层社,鼓励重新吸纳原职工和引进社会人才,以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新的基层社,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跨乡镇兼并或创办中心基层社。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基层社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抓好标准化基层社建设。

  (十三)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十四)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创建,对达标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五)完善行业协会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流通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各类行业协会。在农资、棉花、果品、食用菌、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等培训。

  五、加快建立切合社情、机制灵活的现代管理制度

  (十六)完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对已侵占、平调的社有资产,应及时予以纠正。社有企业是社有资产的经营主体,依法成立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涉及内部资产整合的,免除变更过户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出资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在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加强对重大投资决策的监管和资产收益的管理,坚持以德才兼备标准选聘经营者。

  (十八)完善基层组织管理。结合基层组织的经营业务和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科学制定网点数量、经营面积、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土地资产等综合量化考评办法,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账目公开透明,有条件的要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六、加快培育理念创新、内涵丰富的现代供销文化

  (十九)大力弘扬供销文化。深入推进文化强社,发扬“扁担 背篓”的优良传统,全面弘扬“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精神。不断拓展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供销文化,围绕经济服务与文化服务相结合,提供文娱、信息、科技等综合文化服务。进一步强化供销文化影响力,使农民、社员、职工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开放合作有效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保障更加有力。

  (二十)积极搭建文化服务平台。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文化产品市场,发展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为农民和青少年提供适销对路、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重点建设瑞金原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兴国上社消费合作社等文化教育基地。

  (二十一)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加强供销合作社宣传报道和社务信息工作,全面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规范标识。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发展,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新成效、新经验、新形象,宣传供销合作社服务城乡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感人精神,为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加快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凡是“三农”有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和职能,优先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将编制内机关及财政负担事业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地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全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逐步增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投入,扩大扶持范围;各市、县政府设立相应的扶持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流通设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简化程序,在规费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土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新网工程”基础设施。对城市规划、道路拓宽、土地整理等需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在原址、就近或相等条件下予以拆一建一或先建后拆或市值等值补偿。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重组中,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支持供销合作社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

  (二十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组建省级供销合作社投融资平台或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通过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参股村镇银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对供销合作社实施项目和开展经营业务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加大对社有企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要向中小社有企业及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扩大担保范围和联合担保贷款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综合运用股票、产业基金、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推进扩张。

  (二十五)加快处理遗留问题。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9〕12号)精神,切实解决好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困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参照非工口七大系统国企改革政策,加快启动改革改制,对涉及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职工退休移交社区管理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应先从其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历史遗留的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

  (二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强社战略,支持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成为全省供销合作社人才培养和输送基地,大规模开展分层次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建立人往基层走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和基层社人员老化的问题。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各级供销合作社新任负责人培训。努力改善职工工作与生活条件,增强全系统凝聚力,为加快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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