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企业: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14年9月19—22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云南省商务厅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展洽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区设置和会期活动安排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600个,其中: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位3400个(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个);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位600个;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位600个。将举办包括金融、技术转移、环保、基础设施、物流、体育、粮食安全、传媒、文化、智库等在内的多领域会议论坛和交流活动。展馆设置及精彩活动详见附件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公告》。
二、参展要求
我厅受省政府的委托将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设立云南主题馆,展示我省与东盟合作成就,集中宣传云南名企名品、产业园区、出口基地、投资合作等内容。同时,组织我省企业在广西展览馆集中展销我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组织企业参与会期经贸交流和贸易配对活动。请各州市商务局、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准备。
1.请各州市商务局积极配合提供宣传资料,组织企业和适合东盟市场的商品参展(南宁会展中心国内企业展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广西展览馆展出: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包装食品、农业服务机构、农用机械)
2.请有意愿在云南主题馆作专题展示的州市、参展企业准备相关方案及图片资料、企业LOGO(标识)、产品实物(公众开放日可销售展样品)。
3.请2013年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十强企业提供中、英文企业名称和高精度的企业LOGO,并提供重点合作项目图片2-3幅及项目简介(附图片说明)。
4.企业参展报名截止7月10日(附件2:企业参展报名表),图片资料于7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商务厅东盟贸易处,我厅将统一向博览会秘书处申请优惠展位。
三、参展费用
1.展位费:请各州市和企业根据参展商品选择具体展位,通过我厅统一申报展位,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参展每个展位8000元。在广西展览馆参展每个标准展位4000元。
2.我厅协助安排参展、参会代表的食宿、交通以及商务考察,相关费用自理。
联系人:费韵涵
电话:0871-63125582 传真:0871-63140443
邮箱地址:1556834905@qq.com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6月5日
附件1:第1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招商招展公告
附件2:参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