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省科技厅将开展2014年拟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的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征集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可参考《2013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策划准备工作。各单位遴选推荐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对象条件要求等。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了解(网址http://www.agrifund.cn/

  www/agro/index.html)。

  (一)项目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省级以上成果鉴定、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科技奖励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属于近3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科技成果。

  (二)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以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目标,开展相应研发工作,使成果进一步熟化,达到产业化应用条件。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为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四)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

  三、各州(市)科技局遴选推荐项目数:管辖10个县(市、区)的州市可推荐3-4项,管辖10个县(市、区)以下的州市可推荐2-3项。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遴选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待科技部正式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后,省科技厅将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从征集项目中优选项目组织编写可研报告,并推荐上报科技部,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遴选推荐的项目征集表一式3份送(邮寄)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思良    联系电话: 0871—63170519

  电子邮箱:ynfwnz@126.com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号,邮编:650051

  (二)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周晓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40939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706室

  邮  编:650051

  附件: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征集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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