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

  目前,2013年报送2012年的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工作即将开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为扎实做好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2012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基础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优化和增加典型企业数量,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起以部省两级为主体、市县为延展,高效联动、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根据前阶段报送2011年度统计数据试报情况,商务部对部分行业报表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编报单位认真了解掌握调整后的报表及指标项目,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1、调整和增加的报表

  1)调整了部分行业统计表。对电子商务、会展、典当、融资租赁、酒类流通、茧丝绸、生猪屠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8个行业统计表调整了行业报表的规模、效益类等指标。调整了商贸流通业统计汇总表个别指标(见附件1)。

  2)调整了部分行业基础表。对典型企业的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典当、融资租赁、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批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8个企业基层表调整了相关指标(见附件2)。涉及直销、药品流通、生猪屠宰、散装水泥、酒类流通和茧丝绸等6个行业的新旧报表的变化,请查看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

  3)增加了有关典型企业汇总表。增加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汇总表。

  2、全套行业汇总表和企业基层表

  商务部2013年报送2012年的全套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表(附件三)和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基层表(附件四)的格式和指标解释,我厅将挂在厅网站主页的通知公告栏中,请自行下载打印并认真学习。

  (二)做好企业数据报送和行业报表、报告编制工作。

  1、典型企业统计数据报送时间。2013年报送2012年的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工作将于320日开始、41日前结束。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及时布置,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并严格商务部规定的审核方法,认真审核,确保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2、行业推算报表和行业报告的报送时间。有关汇总编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各行业报表数据汇总推算工作。根据企业数据、历史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数据科学比对、测算,于420日前完成17个行业典型企业汇总表(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洗染、人像摄影、美容美发、沐浴、电子商务、生产资料批发、会展、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和28个行业报表以及分析报告的编报工作。上述材料在上报商务部的同时,报送省厅流通业统计办公室。

  3、商贸流通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总报告的报送时间。

  省厅流通业发展处要根据有关编报单位报送的行业推算表和行业发展报告,于430日前完成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总报告,并报商务部。

  (三)完成向典型企业授牌和签订协议工作。

  1、按时向典型企业发放牌匾。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向典型企业颁发牌匾作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持续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抓紧组织实施。尚未发放牌匾的九江、景德镇、鹰潭、宜春、吉安等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还没有发放完毕的南昌、新余、赣州、上饶等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于320日前全部完成。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发放情况造表登记,存档备查。

  2、按时与典型企业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与典型企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统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按商务部的要求,我厅要和我省国家库典型企业签订统计工作协议书(协议见附件5)。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沟通本辖区的典型企业,代表省厅与当地所有典型企业签订协议,形成长期稳固的联动机制。在与典型企业签订协议后,复印一份存档,原件装订成册。

  3、按时报送发放牌匾和签订协议材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完成牌匾发放和签订协议后,应于331日前将统计牌匾采取何种形式发放和发放情况表的书面材料以及与典型企业签订协议的原件一并报送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四)建立地方典型企业库。为准确把握和测算相关行业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各省地方典型企业库建设情况,在2013年度各省统计数据上报完成后,适时制定下发国家库典型企业增典扩容方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完善统计体系的长远出发,充分考虑当地各行业业态、企业规模及区域分布等特点,按照选取典型企业的标准,抓紧建立健全地方典型企业库。对本地已有国家库典型企业的行业,在保证国家库典型企业数量基础上,采取数量至少翻番原则确定地方典型企业。对本地没有国家库典型企业的行业,要结合各个行业的实际,考虑到推算的结果体现行业真实情况的要求,确定数量适当的地方典型企业。建立地方典型企业库的通知将另行下发。

  (五)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结合各阶段统计工作重点和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广大典型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编报单位面向典型企业的培训,要紧密围绕企业统计工作相关要求及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30日前将统计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和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业务和技术培训制度、工作考核等有关制度及统计机构、人员和统计经费配套等情况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厅(流通业发展处),我厅将把这些工作内容作为商贸流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予以考核。

  (六)加强统计数据应用与开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建立地方典型企业库以后,要加强研究,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方法,根据企业数据、历史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数据科学比对,汇总推算各地的行业统计表,形成各行业的分析报告,做好统计数据应用与开发,加强行业分析评价,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增强流通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统计成果成为引导行业发展和改进行业管理的有力支撑。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下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水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派熟悉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根据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需要,充实一批懂统计、明制度、善分析的专业人员,增强统计队伍力量。要保持统计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改善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以保证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业务水平。

  (三)明确工作责任,保证数据质量。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牵头科室和协同科室的负责人要全面承担起具体落实的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和核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报送及时的原则,加强数据审核,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联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了推动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内外协调。对内要形成责任科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对外要要进一步密切与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发挥有关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从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为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王瑞安   夏阳   

  电 话:0791-86246673  86246677

  传 真:0791-86246674

  邮 箱:80978819@qq.com

  附件:1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表调整指标情况一览表

  22012年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基层表调整指标一览表

  3、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表(略)

  4、商贸流通业典型企业基层表(略)

  5商贸流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协议书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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