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纤维检验局、遵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纤维检验局、遵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立即梳理本单位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凡是符合《通知》中A类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必须主动向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参加能力验证,不能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免于验证的书面申请。凡是符合《通知》中B类能力验证的项目,原则上也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参加能力验证。所有材料要求在2012年5月20前上报有关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同时报省局认证监管处备案。
二、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各直属机构和辖区内相关相实验室,在自愿的基础上,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通知》中A类、B类项目的能力验证。请各市(州)局在2012年5月20前完成辖区内实验室能力验证申请工作,并将申报能力验证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三、有关申请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请各单位直接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也可以向省局认证监管处咨询。
省局认监处咨询电话:
联系人:朱智辉0851-6509801
省质监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