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兰炭示范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兰炭示范工程一期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1月25日----2013年1月3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编:710006

  四、E-mail:shbhpc@shaanxi.gov.cn.

 

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兰炭示范工程一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兰炭示范工程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县城西北方向35公里的府谷庙沟门兰炭工业集中区内。项目易地改造建设年产60万吨兰炭生产线,实际建成8台7.5万吨兰炭炉,配套建设1台35吨/时燃气锅炉、1台75吨/时燃气锅炉、1台6兆瓦和1台15兆瓦冷凝汽式发电机组,形成年发电1.26亿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1%。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剩余氨水由烟道气处理措施改为汽化处理,荒煤气脱硫由PDS+栲胶复合催化剂湿式氧化法改为石灰石-石膏法,兰炭干出焦改为湿法熄焦。

  环评编制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榆林市环境咨询服务部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剩余氨水采用汽化方式处理,熄焦采用清水熄焦,循环水排水(清净下水)进入复用水系统,用于出焦循环冷却、煤气冷却循环、水封水的补充水等全部综合利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中的洗澡水进入氨水循环系统,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二)废气

  1、工艺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尾气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除尘效率两日均值为61.3%;脱硫效率两日均值为84.0%。

  2、厂区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炭化烘干区苯可溶物浓度、苯并芘浓度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新建机械化焦炉二级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企业4个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中,各监测时段的颗粒物满足《焦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苯并芘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氨及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在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东厂界昼间最大超标2.3dB(A),夜间最大超标8.0dB(A);南厂界昼间两日最高超标3.7 dB(A),夜间两日最高超标9.1dB(A)。西、北两厂界昼夜噪声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分析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东、南厂界紧邻公路,受交通噪声影响明显。

  (四)固体废物

  经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焦油渣、焦化粉尘、原煤粉尘、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建设了危废临时储存场,焦油渣目前暂未产生;焦化粉尘、原煤粉尘经收集后出售;脱硫石膏的产生量为1254吨/年,目前在暂存场堆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09.5吨/年,目前统一堆存。

  (五)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同步建设了氨水汽化处理、尾气脱硫、防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专职环保管理员,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编制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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