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6〕12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按照上年国家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配套建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费用,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已取消,经研究,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747号)从2016年8月16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