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仁怀市、威宁县、水城县农业局:
现就申报2014年度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及方式
2014年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
遵循扶优、扶强、扶特的工作原则,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以扶持省级农业园区项目为主、园区外企业为辅,重点对以下企业(项目)给予倾斜扶持: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方面
1、省级以上"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项目;
2、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内的主体企业或其它各类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主体企业;
3、国家或省级命名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
4、获得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贷款企业;
5、农民工创业项目;
6、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另行通知)。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方面
1、2013年被认定的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 县;
2、2014年被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
3、经检查验收合格的2013年以前被认定的省级示范点的优强项目(另行通知)。
二、2013年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内容
1、申报名额
贵阳市6个、六盘水市3个(不含水城县)、遵义市6个、安顺市4个、毕节市4个、铜仁市5个、黔南州6个、黔东南州6个、黔西南州5个、水城县4个、仁怀市2个、威宁县2个,供审查筛选。
2、申报条件
以油、椒、薯、肉、粮、果、疏等贵州特色或优势资源加工为主。
企业在申报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资料:
(1)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贴息资金申报表(表样附后);
(2)企业情况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涉及贴息的每笔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贷款凭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复印不清晰的用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及汇总表;
(6)企业上年实缴税金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或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免税企业需注明;
(7)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8)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农民工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