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第九届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6    浏览次数:2

沪科〔2012〕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本市科学工作者从事原始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章程》,开展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上海市自然科学牡丹奖(以下简称“牡丹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牡丹奖设数理、化学、信息、生物与农业、医学与药学、材料与工程6个学科组。

  2、奖励对象: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优秀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45岁及以下(限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候选人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或好评,已成为学科的带头人或主要研究骨干;主要科学成就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或国外科技奖励;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奉献精神和个人诚信。

  3、成果要求: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重要科学发现,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一)该成果的新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为国内外首次发表。(二)该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三)主要论文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应用或引用以及高度评价。

  4、推荐单位:牡丹奖的候选人由各研究机构(包括中央在沪的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自荐后,报具有推荐市科学技术奖资格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在外地的研究机构也可直接推荐。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包括候选人的学术贡献和个人诚信,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本1套(原件),附件材料限40页,须装订成册。网络推荐及网上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附件材料限20篇代表性论文的PDF文件和20个JPG文件。网络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单位推荐号和检验号与市科学技术奖相同,候选人所在单位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

  6、报送日期与地点:网络评荐及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地点: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2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常艳丽,电话:54259713。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 七月 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