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94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度,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标准厂房,依据《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考核与测算指标》(见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先进地区给予奖励。
一、申报主体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内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情况,会商填写《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见附件2),收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复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
附件:
1. 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考核指标;
2. 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表;
3.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吴 飞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陈 颖
联系电话:02586599773;0258324471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指标、表格、权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