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华北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红(河)-西(安)原油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华北股份〔2012〕130号)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2000]1号)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其中:泾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渭河、皂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三)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四)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西安末站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咸阳段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西安末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按照固体废物类型鉴别结果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应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国家规定的主要控制污染物和项目特征污染物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其它环境要素评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