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经省科技奖各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1人,省国际科技合作奖1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102项(赣府字[2012]17号)(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68项)。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省政府颁发奖金,特别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一等奖奖金每项10万元,二等奖奖金每项6万元,三等奖奖金每项2万元。奖金分别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特别贡献奖奖金20万归获奖者个人所得,8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荣誉证书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得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主要完成人员和参研人员所得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对项目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获奖项目的奖金应当如数发给个人,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者挪作他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请你们通知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注明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等级、奖金金额、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于7月20日前送(寄)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曹银芬;联系电话:0791-86263488
邮政编码:330046
地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