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重庆市 » 科委 » 正文

重庆市科委:关于领取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渝府发[2012]66号),为及时向获得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现将奖金领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及领取流程:

  1.奖金领取单位于7月19-24日将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传真到市科委,用于办理银行卡。

  2.8月1日-8月3日,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并持《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奖金分配表》、《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收款收据》领取银行卡。

  二、领取地点

  市科委成果市场处(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0房间)。

  三、奖金额度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科技突出贡献奖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获奖项目奖金统一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到市科委集中办理奖金领取事宜;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奖金领取手续。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获奖人)名单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金分配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获得荣誉证书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得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60%;主要完成人员和参研人员所得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90%。

  3.获奖人或获奖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奖金分配表(见附件),经获奖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科委成果处,方可领取奖金。如系多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应共同商定合理分配,应有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在奖金分配表上盖章。

  4.获奖项目的奖金应如数发给个人,各级单位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奖金,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和个人所得税。

  5.领取银行卡时须凭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奖金分配表》、《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收款收据》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领取。

  附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奖金分配表》

  3、《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收款收据》

 

  

  联系人:陈春67605832 邓敏军67513680

  传真电话: 67605832、67600060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附件2:201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奖金分配表

  附件3: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收款收据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