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3

  皖农监办〔2016〕3号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有效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按照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6〕5号)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皖农监〔2016〕3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重点

  (一)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农监办《关于公布2016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通知》(皖价服〔2016〕23号)规定,对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以及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力度,纠正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的涉农乱收费行为。今年治理的重点是: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外强制或以自愿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以及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

  2.农民建房领域除向农民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的城镇配套设施费、测量设计费、占道费、选址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建房押金等问题。

  3.农村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放环信用金、孕前检查费、计生保证金,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

  4.农业用电用水收费中加价收费、搭车收费或向农民收取电(水)网改造费、电(水)表费等问题。

  5.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6.农村殡葬服务领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问题。

  7.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向村级组织乱摊派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对要求村级组织提供赞助、资助、捐赠财物,承担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以及超限额订阅报刊等问题开展治理,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项目资金缺口、部门工作经费、人员办公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行为。今年治理的重点是:

  1.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问题。

  2.有关部门或单位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工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

  3.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出限额标准,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搭车发行其他报刊,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发文件、下指标,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问题。

  4.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以教育培训、慈善捐赠、要求入会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问题。

  5.有关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下指标定任务,对未完成计生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等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处罚问题。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开展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摊派的专项治理。

  (三)贫困地区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要以贫困地区为重点,贫困地区主要包括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省级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地区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治理要从严落实减负政策规定,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落实过程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及代扣代缴其他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的排查整改,探索推动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监管措施。通过专项治理,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好的环境。

  二、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农监办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排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实和整改,凡是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凡是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巩固近年来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有经验做法、有治理成效、有政策建议的专项治理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专项治理报告、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监办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对各地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岳甫华

  联系电话:0551-62661025(传真)

  电子邮箱:ahnwjgc@163.com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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