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2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绩效,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管,根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2014年将组织对部分在研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现将相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项目抽查评估内容

  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分为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评估和项目经费专项审计两部分。

  (一)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评估

  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评估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根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内容执行情况组织抽查评估。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是否符合任务书规定的进度;项目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绩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最终目标的可实现性。

  (二)项目经费专项审计

  项目经费专项审计以任务书的预算为主要依据,按照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设备购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项目实施期间已取得的绩效;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

  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项目抽查评估程序

  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由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中心”)具体承办,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由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经费监管中心”)具体承办。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由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查报告、经费支出台账等材料,绩效评价中心集中受理审核。

  (二)项目经费专项审计

  经费监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绩效评价中心综合形成总结报告。

  (三)项目集中会议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估,程序为:项目承担单位汇报、专家质疑、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现场核查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根据项目自查报告审核情况及专家会议评估意见,对项目执行情况不清楚、执行较差、经费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及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评估。

  (五)抽查评估总结

  绩效评价中心综合拟定项目评估结论及总结报告,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科技厅审定后对外公告,需整改的项目同时印发整改通知。

  三、项目抽查评估结果与使用

  抽查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为全面完成任务书进度规定任务,实现阶段预期目标,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合规等;“良”为基本完成任务书进度规定任务,基本实现了阶段预期目标,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较为合理、合规等;“中”为完成了部分合同进度规定任务,与阶段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但是通过进一步努力,有望实现项目目标,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到位,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等;“差”为进展缓慢,存在严重问题,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较小,或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

  抽查评估工作完成后,省科技厅对抽查评估结果进行公告。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评估结果为“良”的项目,提出进一步改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意见;对于评估结果为“中”的项目,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于评估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终止。对于出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资料、承诺自筹及配套经费不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抽查评估工作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将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不诚信单位进行公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取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对违规使用的科技经费进行收缴处理。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龙江厅长任组长,赵志武副厅长、关鼎禄副厅长、张本林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绩效评价中心、经费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抽查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处。

  抽查评估工作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绩效评价中心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条件财务处负责组织经费监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抽查评估工作,负责监督。

  五、抽查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7日前):自查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经科技主管审核后,向绩效评价中心提交自查报告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台账》。

  第二阶段(7月18日前):集中会议评估和经费专项审计。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集中会议评估,每个承担单位汇报20分钟(PPT汇报,提纲按自查报告提纲),专家质疑20分钟,专家集中评估20分钟。

  同时,所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绩效评价中心确定现场核查评估的项目。

  第三阶段(8月15日前):现场核查评估及总结报告。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并综合形成抽查评估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8月31日前):抽查评估结果公告。

  总结报告经审定后,反馈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等,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告。需整改的项目,同时印发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在业务指导处室的督导下完成整改并报备。

  六、项目抽查评估工作要求

  (一)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填写项目抽查评估自查报告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台账》,认真准备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资料文档、设备设施、实施场所和财务数据,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抽查评估工作。并于7月7日前报绩效评价中心,集中会议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2.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证项目抽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承担抽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

  (二)经费审计工作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一个单位(项目)的经费专项审计后,必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书面交换审计意见,取得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规范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台账》。

  3.审计人员必须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认真审核,对大额资金支出要核实,现金支出要逐一核实,务求查细、查深、查实。针对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4.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匿不报。

  5.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一式5份送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内附项目经费支出台账)。

  (三)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

  崔  毅 0871-63163165

  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夏思良 0871-63170519

  云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方成刚 0871-63137068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自查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台账(格式)(点击下载)

      32014年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项目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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