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我省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谁推荐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立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杜绝虚假项目,将复核意见盖章后(复核意见分为:真实、不真实)报科技厅高新中心。

  2、2011年部分结转的由高新中心推荐上报的武汉市立项项目由高新中心组织复核。

  3、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复核意见报至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5、联系人及电话:

  李鹏飞 027-87133891;何爱帮 027-87133750;卓家锋 027-87133893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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