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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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5年6月11日、6月23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对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提出要求,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省工商局会同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9月7日,《意见》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中涉及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意见》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现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从目前的企业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我省前一阶段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有关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忠轩常务副省长的亲自组织下,我省于2014年9月在全国率先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1号),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制定了《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14〕42号),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12月份组织沈阳、鞍山、朝阳市启动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2015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截止今年7月底,共核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70802张(其中,设立登记35658户、变更登记35144户),保持了较高的准入效能,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

  为加快推进工商、税务部门的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数据共享和自动交换,2015年4月15日,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签署了《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制度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有关具体事宜。为及时解决各地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三证合一”业务流程,2015年4月30日,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4号),就工商、质监、税务内部审核资料传递以及特殊登记业务等提出明确意见,减少了6份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为进一步拓展范围、强化功能,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达成共识,决定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5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辽工商发〔2015〕27号),2015年8月组织丹东、朝阳两市先行试点,2015年10月在全省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实施,缩短了企业办理时限,由过去1个月左右缩减到8天以内;降低了创设成本,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年检和有效期制度,不再要求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优化了审批方式,实现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审查结果互认共享,提高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效率,得到了广大企业的广泛赞誉。我省这项改革,同时也受到国家和有关省市的高度关注。今年2月份11家中央媒体来我省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国家六部委联合调研组专程来辽调研,对我省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辽宁推进这项改革启动早,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力度大,常务副省长亲自挂帅;效果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缩短了时限,简化了手续,进一步推动了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通过来辽调研,对国家层面推动“三证合一”工作启发了思路、增强了信心。2014年11月份以来,先后有9个省到我省专程考察学习,另向5个省提供了改革材料。可以说,在推进“三证合一”这项改革中,辽宁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经忠轩常务副省长提议,“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被作为今年3月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现场会议交流材料。在省直机关2015年度首次“十佳实事”评选中,省工商局申报的《率先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事以最高票当选;在2015年初“全国工商系统百佳案例(事例)评选活动”中,省工商局参评的《“三证合一”制度的初步实践》获得十佳宽进严管事例。

  四、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按照我国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投资者需要先去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申领《营业执照》,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再去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去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时先后依次逐项申领上述三个证件的制度可简称为“三证分离”的登记制度。企业分别跑到三个部门领取三证,全部办完登记手续最快也要15天至20天,在有些地方会需要更长的时间。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将过去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对我国“三证分离”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与创新,对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正确理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鼓励投资兴业,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创业者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像自然人身份证一样的唯一身份代码。有助于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降低投资创业成本,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鼓励草根阶层创业,激发万众创业创新。其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是现代商法制度的两大价值追求。制度设计既要关心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也要关注债权人的心理感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助于增强商事主体身份识别的通用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的微观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消除监管盲区,铸造监管合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下,不是企业围绕政府转,而是政府围绕企业转,有助于倒逼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观念转变,促进政府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勤勉政府与阳光政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五、《意见》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意见》明确: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定。将现行的“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为“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只需填写“一表”,向“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登记机关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后,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统一代码和基础信息。同时,将核准登记的基础信息通过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互认,确保税务、质监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三是在2017年底前完成已登记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四是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为确保在10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强化政府的组织领导,为此《意见》明确,由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推进全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法制办为具体成员单位。各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工作保障。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保障能否及时到位,是10月1日顺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关键。为此《意见》明确,建设全省统一代码数据库,建立质监、工商部门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改造升级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企业统一代码等基本信息到全省统一代码数据库的回传,以及与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的数据自动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改造升级全省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现有业务管理系统,确保“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顺利实施和税务部门后续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三是及时修订法规规章文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与“一照一码”、“一照三号”登记模式相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四是加强培训宣传保障。《意见》要求,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内容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登记业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对改革内容宣讲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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