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30    浏览次数:2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通知》(国税函[2002]58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