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有关情况公示。如有质疑,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办公室反馈。
公示期限: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肖超平
电 话:(0551)62871007、62871064(传真)
邮 箱:xiaochaoping@ahjxw.gov.cn
安徽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