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一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企业申请条件和填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本通知所附《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第一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三、时间要求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均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当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各州(市)财政、商务部门共同审核出具意见后,于2014年8月10日之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属企业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对各州、市联合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并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审定。各州、市和省属企业上报的材料(纸质和电子数据)统一送到云南省商务厅产业处(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1506室)。
附件: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4年6月11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海峰 0871-63625140
省商务厅产业处 王 雁 0871-63139180
李 佳 0871-63107361
传 真:0871-63164636
电子邮箱:491499657@qq.com)
附件: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附件附表1-3: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