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苏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等十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2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苏动监[2009]29号)、《关于印发<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苏动监[2009]33号)。随着农业部相关规章、规程及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实施,该套制度已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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