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苏省农林厅2002年第7号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002年10月12日,江苏省农林厅发布了第7号公告,公告了《江苏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7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第7号公告中的规章制度已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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