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2

  皖农产办函〔2016〕18号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6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根据省工商局2014、2015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结果和经营异常情况审核,结合安徽省公共信用平台省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录入工作情况,省农委组织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等5市农委对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经营存在异常情况的省示范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凤阳县瑞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经营异常情况属实,不再符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经研究,取消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

  附件:取消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名单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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