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2日

  贵州省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及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省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执法打击,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6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

  一、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切实解决方案中提出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进出等突出问题,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二)做好规定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商务厅、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黔商发〔2014〕10号),牵头集中清理各级地方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清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查处机制。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五)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落实商务厅、广电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369号),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

  (六)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收费反弹。加强对零供合同的行政指导,明确收费的事项和零供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源头防止违规收费和霸王条款。

  (七)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对平均单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填报数据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状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确认资金管理信息。在继续做好规模发卡备案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其他发卡企业基本信息。

  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八)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完善食品流通相关制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开展食品流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

  (九)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药品流通服务商转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全面开展行业人才培训。

  (十)规范直销行业管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培训,严格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动态,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发展数据,增强透明度。

  四、加强商务信用建设

  (十一)进一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逐步建立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报送及披露工作。

  (十二)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继续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

  (十三)积极促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发展信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十四)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继续实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执法队伍。改革执法体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处罚职能。以重点领域整顿治理为突破口,切实履行各项法规制度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100多项行政处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十五)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狠抓日常运行管理,完善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拓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预测预警等功能,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

  (十六)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贵州省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药品流通企业服务能力评级工作,提升服务社会的透明度。倡导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供应商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零售商行业组织加强自律,通过完善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等方式,促进公平交易。

  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十七)完善办公室机制建设。争取省级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单列,实现工作上下对口;推动市县两级办公室单列,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量工作。完善办公室工作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工作巡查制度。加强办公室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增强地区性协调力。

  (十八)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两法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工作。

  (十九)开展工作培训。组织市县两级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学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信息报送办法,提高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二十)积极推进日常工作。做好各专项行动的督促工作,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工作宣传和工作交流,推动夯实各领域工作力量。

  (二十一)推进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范围,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制定2014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市州开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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