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授予湄潭县等4个县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县农牧(畜牧)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产业效益,我省从2008年起开展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实施与考核验收办法》(黔农发〔2012〕72号)要求,经过县级自查和省级考核验收,湄潭县(茶叶)、印江县(茶叶)、桐梓县(蔬菜)、思南县(生猪)等4个县第二批创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要求,省农委决定授予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县珍惜荣誉,加大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贵州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监督指导和扶持力度,确保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程度高、产品质量优、品牌效益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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