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区)环保局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双超”企业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双有”企业附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将初选名单报省厅(请登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相关表格)。

  二、自2013年起,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由省厅确定并发布,各市(区)环保局不再发布名单。名单发布后,由企业所在地环保局书面通知企业。

  三、省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评审验收。

  四、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所列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是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提条件;是作为审批进口固体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参考条件;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必备条件;是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是作为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市(区)环保局接到通知后,按照《名录》确定本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污染防治处  曹磊  029-87292824

  传        真:029-87291327

  电 子 邮  箱:shbwkc@shaanxi.gov.cn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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