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

  各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启动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遴选工作。请各市根据《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中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由省辖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表(格式见附表)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各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入选的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需采用一定措施倾斜支持。

  联系人:

  李旭东18913935995  85411866(传真)lixudong@sti.js.cn李克贵 025-57715340  15951921293

  附件:1、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2、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推荐名额

  3、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推荐表

  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拟以省级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启动"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选择一批拥有领军人才和较高水平研发团队、较高的创新投入、较优的技术创新体系的企业研发机构,到2015年,培育100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打造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先行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全省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的主战场和新产品创新的策源地。

  二、遴选条件

  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软件、服务、物流、交通等骨干企业进行遴选。具体条件有:

  1、建有省级企业研发平台,主要包括: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已建有上述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2、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在3%以上,特大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3、研发机构人员8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20人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1000平米以上;

  5、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等核心技术多项。

  优先支持新兴产业企业、行业领域中居全国前三的企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