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能力建设,引导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对2015年申报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决定批准组建辽宁省濒危珍稀药材资源开发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土壤污染控制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等39个工程中心和25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将进入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建设期间,工程中心、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研发目标,提升研发水平,在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等有所突破,特别是要在机构建设、研发条件改善、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努力成为我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基地。建设计划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新组建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主要附件的《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任务书模板请在辽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材料”中下载)。请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鞠轶  曹德人
    电  话:024-23983403  23983700
    邮  箱: kjtcdr@126.com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6室
 
    附件:2015年批准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名单
                   辽宁省科技厅 
                                 2015年9月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