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经审查,黑龙江万龙设备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机构资质条件,拟批准其乙级机构资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15年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电话(传真):0451-87016233,联系人:苗培植
附件:拟批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