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2

沪经信都(2012)504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启动了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市相关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分设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评奖总数设金奖10个左右,其中概念作品获奖不超过2个。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休闲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轻便交通运输工具等八类。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八类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的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2.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4.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5.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报送申报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向上海工业设计协会报送申报材料。市属企业和央企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所申报的产品、作品应符合《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要求。

  2.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海工业设计协会要按照《通知》和《评奖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提出推荐产品、作品名单,于2012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并附申报材料(含《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3.本通知及《评奖办法》、申报书等均可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及上海“创意城市”网站(www.creativecity.sh.cn)浏览并下载。

  4.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海工业设计协会将评奖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委都市产业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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