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定通知》,现就我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根据《评定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县(区)原则上应为我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示范县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组织。

  二、各设区市应尽快指导有关县(区)根据《评定通知》要求开展自评,符合申报试点县(区)的在4月30日前,申报示范县(区)的在3月10日前,将《评定通知》要求的除《省局推荐函》和《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外的材料电子版报省知识产权局初审。

  三、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后,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完善材料,并由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函,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复审后统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各县(区)应对照要求的条件,客观正确评价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但不得盲目申报,更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3月20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李扩拉

  联系电话:029-87292847

  邮箱:sxzlglc@163.com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