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及时总结全省范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按年度记录辽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由省科技厅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2、年报信息填报的主体是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由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须按照2015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3、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作为工程中心、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工程中心年报进行审核,并协助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完善年报内容。
    二、报送方式
    年报信息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登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kjjh.lninfo.gov.cn,后简称“管理系统”),进入“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将下属工程中心、实验室与相关负责人的申报二级账号绑定。
    (2)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使用绑定的申报二级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对本工程中心、实验室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线填报年报。
    (3)由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工程中心、实验室填报的年报进行形式检查和内容的核实,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年报提交科技厅进行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年报退回依托单位重新填报。
    (5)省科技厅对初审单位提交的年报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年报即为定稿,报告状态为“复审通过”。复核未通过的年报退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改。
    三、填报时限
    依托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1日;
    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1、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密内容不得在线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年报作为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运行评估的基础材料,年报内容与报送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计入工程中心与实验室评估成绩。
    3、对于无故未按时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科技厅将给予警告一次,并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建设期未满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如不填报年报,将酌情推迟验收;连续两年未填报年报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将撤销其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资格。
    望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主管部门与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2015年度报告报送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曹德人
    联系电话:024-23983700
    管理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1、83186035、83186039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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