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湖北省中重型商用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了专家论证,经研究,拟认定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对所有反映意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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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