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关于调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1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800元/月,缴费比例仍按25%执行。调整后,每位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标准为2400元,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720元,个人缴纳960元,其中四残、低保人员,市、区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080元,个人缴纳240元。

  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60元/月。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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