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第二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我委委托有关咨询单位对报来的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选出了43个地区和单位作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双百工程”名单

  确定河北省魏县等1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名单和建设目标见附件1)。

  确定中国建材集团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为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骨干企业(名单和建设目标见附件2)。

  二、建设内容

  在尾矿、磷石膏等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的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纺织品、废弃木材等新兴典型和具有区域集聚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个领域,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培育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研究完善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建设目标

  通过第二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到2018年,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力4.2亿吨/年,其中新增利用能力1.7亿吨/年,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2800亿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百工程”建设,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有序推动重点示范项目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示范基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解决区域性的关键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骨干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力争建成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各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实施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推动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和当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表报我委(环资司)。

  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名单(第二批)

  2、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骨干企业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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