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端科研人才,根据“十三五”应用基础研究规划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2016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计划。本年度自然基金计划按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申报。面上项目继续采用联合基金资助方式。为组织好2016年自然基金计划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旨在解决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前端应用基础研究问题和打造我省优势领域、优势产业、优势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拔尖人才。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每项50万元,可分年度支持。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自申报年度5月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4月30日止。
重点方向:依托我省批建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平台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15年已列入和2016年拟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指南的方向不再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辽宁省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核心骨干成员,长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在该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取得过较好的科研成果,曾主持国家自然基金或科技部973计划等项目。(已报2015年和拟报2016年国家自然基金—辽宁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在申请之列。)
2.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年度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旨在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面上项目拟资助额度为每项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自申报年度5月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4月30日止。
重点方向:
1.围绕产业共性技术、专业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方向;
2.围绕我省优势领域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方向;
3.围绕我省实施的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项目的应用基础研究方向。
申请条件:
1.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年度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联合封闭基金成员单位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应参照有关协议内容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各层次间不可兼报。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2016年省自然基金项目:
(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kjjh.lninfo.gov.cn),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为避免重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仍使用科技计划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由申报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申报形式参考《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初审推荐
1.各市科技局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本科高校、中直科研机构和中央驻辽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自然基金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初审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行文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须同时将推荐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科技局。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项目统一由省科协负责初审推荐,不占用各单位推荐限项额度。
2.本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项推荐:
——重点项目,由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平台依托单位负责推荐,每个平台限推1项。
——面上项目,各初审推荐单位按不超过上个获得年度自然基金计划项目数(联合封闭基金成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数量)的1.2倍进行推荐;未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均限推荐不超过2项;
——每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择优推荐在站工作的省内科研人员不超过2项。
3.各初审单位在推荐前,应组织本单位(系统)内的基金项目初评工作,在初评过程中应认真复核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初评结果推荐项目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将对各初审单位开展征信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初审单位,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并记入省信用记录黑名单。
四、受理时间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2日;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
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2016年省科技厅继续开展联合基金工作,与部分单位分别设立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封闭基金,上述联合基金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协议确定的申报方向与条件,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2016年省科技厅将同时开展自然科学基金—航空联合开放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另文通知。
联 系 人:鞠轶 汪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03 23983410
传真:024-239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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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004
附件: 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