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2014年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日至7月10日(7个工作日)。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向省工信委监察室、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另,最近,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主管部门电话、短信等形式致电有关企业,以向上级申报项目、核实项目、编制年鉴等为借口,进行诈骗活动。特此提醒,凡属中小企业业务工作,我们均会按照正常工作程序逐级予以传达,请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小心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接到类似诈骗电话及短信,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省工信委、财政厅)
联系电话:
省工信委 监察室:0871-63515276;
中小企业处:0871-63512824;
企业服务体系处:0871-63518307
省财政厅 企业处:0871-63644159
附:2014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名单.xls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