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1
厅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商务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评审行为,根据《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13〕26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将按项目资金类别建立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评审专家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评审专家的评审内容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我省外经贸和内贸流通发展的各有关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资金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评审的有关项目资金。   二、申报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凡拟推荐、申报成为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执业形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不良社会记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行业执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并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或具有处级以上行政职级,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具有较丰富行政管理经验。   3、熟悉商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相关商务项目的咨询服务和项目评审等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在相关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符合商务项目评审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评审专家的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评审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厅各业务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评审管理委员会提出专家聘用计划,并按规定提供所推荐专家有关材料。   3、公开征集。其他各关业务主管部门、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政府专业部门可按规定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申请。   (二)资格审核。评审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的申请、推荐和征集情况,按照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列入贵州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在贵州省商务厅网站( www.gzcom.gov.cn )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聘任证书。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或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3、《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聘用计划表》(见附件2,本表由厅各处室填报);   4、推荐专家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其它能够证明本人技术等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6、推荐专家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或项目成果;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管理委员会每两年对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聘任,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调整更换。   (二)评审专家可按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评审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申报时限:评审专家推荐、申报时限截止2014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 罗方平;   联系电话:0851—8555667;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804室。   附件:1、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2、贵州省商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聘用计划表。

 

         

附件1-2.doc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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