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团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评选办法》(吉科政字[2010]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以下简称“省长奖”)奖励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省长奖”的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 申报者须为吉林省学籍在校的全日制大(不含在校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小学生,或25周岁以下自学成才的青少年。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品学兼优,积极踊跃地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获国家组织的相关大赛三等奖或省一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和相关国际大赛的获奖者(小学生获奖等级可适当放宽)。
(四) 获奖时间原则上为2011年以来。
(五)具有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经转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评选机构
“省长奖”评审委员会,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团省委等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法规处,负责指导和协调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鼓励奖推荐表》。申报奖项分为“省长奖”和“省长鼓励奖”两个类别。
(1)《推荐表》一式十份(书面形式报送,必须是打印材料,以供评委评审使用)。
(2)电子版文件一份(发至电子信箱,附后)。
2、学校(单位)必须出具学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学生(申报人)在学校(单位)的学籍(工作或生活地)证明并加盖印章。
3、被推荐人的所在单位公示情况证明并加盖印章。
4、凡同一单位(学校)推荐2人以上,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按其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名次排列。
5、被推荐人上报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必须是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由当前所在单位(学校)推荐(上届已获同类奖项者不在参评范围)。
2、申请上报“省长奖”的(详见附表1,须在《推荐表》第一栏第一项中注明),必须是在国家组织的相关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相关的国际大赛获奖者;申请上报“省长鼓励奖”的(详见附表1,须在《推荐表》第一栏第一项中注明),必须是在国家组织的相关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省级大赛一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3、《推荐表》中至少要由两名专家书写(或打印)推荐意见。
4、被推荐人应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团体(指2人以上合作)项目,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并由其他合作人签属意见的证明(原件)。
5、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必须经应用或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加盖相关单位财务章。
6、推荐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对被推荐人进行3天公示,其公示结果要以书面形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7、被推荐人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该推荐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科技创新组织奖的评选。
8、获奖的时间一定要符合现实身份条件(如:不可用小学时的获奖项目参加中学时期的评审)。
9、对获得相关国际大赛奖项的证书,申报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用中文说明其奖励等级、时间、类别等情况。
10、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应以发明创新的实物成果为主,以论文(课题研究)为辅形式。
11、申报材料必须按通知要求规范上报,否则不予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鼓励奖推荐表》,逐项填写,并要由所在市(州)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12、各推荐单位务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13、“省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公示后组织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望各推荐单位适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14、有关申报表格请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并从该通知文件中进行下载。
附件:《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推荐表》
联系人: 周心赤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编:130041
电子信箱:Zhouxc1963@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内容:
吉科政字[2012]114号 第三届省长奖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