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6

  各盟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2012年继续对有关企业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中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进行奖励,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本盟市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企业范围

  为体现申请奖励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持续的自主创新力,原则上规定在自治区认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范围内申报技术创新奖。

  二、申报的项目范围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奖励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且须是近三年(2009年至2011年)内开发并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创新项目所涉及产品或技术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项目的技术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需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认可,或有相关资质认定机构(法定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盟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初审,并按照分配给盟市推荐名额(呼市、包头市不超过5户,其中信息服务业企业推荐2户;其余盟市不超过2户)择优推荐上报。

  (二)我委根据申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领域技术专家,依据《技术创新奖评审评分办法》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拟确定获奖项目和获奖等次级别,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自治区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

  (三)自治区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我委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审定,由我委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并依据《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四、其他要求

  (一)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申请材料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排列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申请书应附的证明材料必须完整无缺。

  (三)项目推荐材料一式九份,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我委(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争

  联系电话:(0471)661068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1022房间 内蒙经信委科技和电子信息处

  邮政编码:010055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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