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相关企业(集团)、相关单位: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资格升级或资格延续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的内容、注意事项等,请参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请督促、指导本地、本部门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gdzctz)下载。各申请单位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址:www.ndrc.gov.cn/wsbs)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
三、请于2013年5月6日之前,将按国家要求所需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先行代为接收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楼402室,联系人:罗运谱,联系电话:0791-8621398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