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2013年第一批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5号)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校企共建视觉感知与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中心等33个共建研发机构通过了专家评审,公示期内无异议。经研究,决定认定为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各相关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2013年第一批认定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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