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2

苏中小科技〔2012〕171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不断壮大,根据《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苏中小科技〔2010〕737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企业的要求和条件

  1. 推荐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2011年6月新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要求,原则上应符合《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苏中小科技〔2010〕737号)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个别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平均增长率,、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固定资产投入平均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等可根据企业实际,适当放宽条件。

  2. 以前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不再推荐申报;列入“重点培育”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和认定。

  3. 优先推荐新兴产业、“双创企业”(指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企业)、有风险投资注入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和获得省以上奖励的企业。

  4. 推荐申报企业要有在建项目。2011年-2012年要有一定规模的的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要具有一定规模。,其中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总额不低于700万元。项目原则上要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推荐申报企业的名额

  各省辖市市区可推荐申报8家企业。各县(市)可推荐申报4家企业。

  三、推荐申报程序和材料

  推荐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

  1. 《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一);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项目投入和建设情况);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项目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 其他证明材料(与附件一内容相关)。

  上述推荐申报材料(纸质)1份,加盖企业印章(附件一内页)和市、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印章后(附件一封面),于4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同时上报《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一)、《市、县(市)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把关,完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真正把具有高成长性、行业内领军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推荐上来。

  联系人:朱敦超,电话:025-83392735,E-mail:zdc601@21cn.com。

  附件:1. 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表

  2. 市、县(市)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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