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正报政府审批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1

  随着允许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松动,今年元旦前后,全国各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密集出炉,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的政协委员建议,新疆也应尽快出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对此,政协委员、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赵德忠说,新疆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方案正报政府审批。

  随迁子女指因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中小学而无当地户口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以后,中国高考报名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证,导致大量无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无法在生活、学习多年的城市参加高考。

  去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见》,要求31个省份要因地制宜地出台“异地高考”的具体政策。截至目前,除了新疆和西部几个省份外,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河北、黑龙江等十几个省市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

  新疆流动人口较多,去年年底登记流动人口逾219万。截至2011年年底,乌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15885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38.7%。

  政协委员建议制定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包括:公办高中按学区主要招收原籍考生,民办高中主要招收非原籍考生。但公办高中在保障录取比例不下降的前提下,拿出部分计划招收具有3年完整学籍的非原籍初中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民办高中可以自主招收非原籍考生,对具有当地初中3年完整学籍、就读当地民办高中的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原籍学生参加高考凭二代身份证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新疆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非原籍学生,凭二代身份证在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当年原籍学生高考招生计划,要保证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不低于前一年水平。分配当年非原籍学生高考招生计划要保证与同年的原籍学生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基本相当。

  自治区要根据当年新疆高考报考人数积极向中央和对口援疆省市争取新增高考招生计划,保证各批次高校录取比例不低于前一年水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已注册新疆高中学籍的非原籍学生就读情况,严惩空挂学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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