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为做好我省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本次符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条件的企业为:获得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

  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16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2.各地严格按照《公告》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贸服函〔2015〕770号)及时通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二、申报时间

  9月1日至15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按企业申请时间顺序,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企业申请表原件、各地汇总表,三份)上报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省属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请你们抓紧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我委将按照先来先报原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抓紧完成进口,并及时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交还省发展改革委核销。对于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发展改革委。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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