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试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申报范围以县级地区为单元,按照《通知》申报条件,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较重,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输出地为主,适当向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每个市原则推荐1—2个试点县(市、区),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于9月10日前汇总初选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发展改革委转报文件,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文件及试点申报书。省直管试点县直报。
四、我委将组织省相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徐明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电话及传真:0551-62601340
电子邮箱:ahxms@ahpc.gov.cn
2016年8月30日